【虐兒事件】童樂居虐兒案再有8女職員提堂 准保釋至2月再訊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1/10 12:41

最後更新: 2022/01/10 18: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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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分被告獲准保釋後離開法院大樓。(陳靜儀攝)

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「童樂居」疑發生虐兒事件,再有8名涉案女職員涉分別於虐待8名1至2歲的兒童,各被控1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,案件今(10日)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。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2月21日,以待控方作進一步調查,其間各被告獲准保釋侯訊。

8名被告均以英文字母作代號,分別為Y.S.Y. (33歲)、F.F.H.(63歲)、L.W.M.(24歲)、C.L.K.(55歲)、N.K.W.(45歲)、T.S.W.(25歲)、K.O.P.(28歲)、C.Y.L.(49歲),各被控1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,首被告、第3及第4被告報稱前幼兒工作員及現時無業,其餘被告報稱幼兒工作員。

控罪指,他們分別於2021年11月19至2021年11月23日,在旺角砵蘭街童樂居內身為超過16歲而對8名1至2歲的兒童,即2歲女童C、2歲男童Q、1歲男童G、2歲男童L、2歲女童N、1歲男童R、2歲女童S及2歲男童U,負有管養、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,故意襲擊他們,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們受到不必要的苦楚。

各被告暫時毋須答辯,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作進一步調查,包括查看閉路片段。代表律師均替被告申請保釋,控方並不反對保釋申請。裁判官押後案件至2月21日,各被告獲准以現金1萬元保釋,其間不得離開香港、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及聯絡童樂居,以及不准擔任任何照顧兒童的工作,並需每周到警署報到。

連同本案及早前已提堂的被告,本案已先後共有14名人士已被落案起訴及提堂,均准以保釋至2月21日再訊。

部分被告獲准保釋後離開法院大樓。(陳靜儀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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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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